江苏昆山闹展事件引发会展业界深入讨论和反思
《昆山婚博会珠宝展爆发激烈冲突》的消息昨天在会展业界传开。消息称当天正在江苏昆山花桥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昆山婚博会珠宝展(以下简称婚博会)组织宣传不到位,致使现场观众稀少,参展商不满,与主办方发生冲突。 针对此事件,会展业界人士8月30日下午在“会展人微广播”微信群里进行了评价和讨论。 米奥会展董事长潘建军认为,展会效果不理想,是否展商闹事就合理?从法律角度,参展合同仅为展位使用合同,主办和展商之间合同关系很简单。展会效果不属合约范围,唯一有问题的就是展前宣传和事实不符,有虚假广告之嫌,这应该是有法可依。但这种闹事心态,实在是要引起我们主办方的重视,在境外很多展会,观众几乎为零,但展商也不闹事,谈起来就说下次不再参加而已。展商闹事,从合约角度,一般站不住脚,这和社会上其他的骗展不同,只是在参展效果上引起的问题,而没有一个参展合同是涉及参展效果的。而展商唯一可追溯的,就是展前宣传效果和事实不符,只能从工商角度以虚假广告查处。 上海世博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震认为:任何事情没有绝对的满意和不满意,但是出现昆山婚博会参展商如此极端的不满意事件,这就需要引起会展业内人士的思考。展览会从策划、立项、推广、招展、招客,再到现场运营,不管是主办,还是展商、观众、场馆和服务供应商等等利益相关者,投入的不仅是金钱、还是商誉和时间,这显然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结果(骗展的主办除外),所以当事情发生了,追究某一方面的原因肯定有失偏颇。其次,类似参展效果不满意集体上访投诉的事件,为何近几年处于上升趋势。主办和参展商签过参展合同(即使骗展的主办也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至少也有参展合同),这本来是经济纠纷问题,可以按合同约定,该打官司就去告(诉讼效力比工商虚假宣传的最高处罚效力高多了),但为什么很少听说有参展商去法院起诉主办的案例,法院能否立案是问题,诉讼费用是问题,执行也是问题。参展商相对弱势,只有抱团才能形成合力,把事情搞大,才能解决问题;把地方安全和稳定的因素结合起来,才能迅速解决问题;这其中不乏别有用心之人,也可以看到很多管理的缺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