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出台扶持政策,助力会展行业复苏(二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会展支持政策,我们进行了整理,将按政策发布时间顺序,陆续发布,供会员单位参考。
13、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大力发展会展旅游。出台支持会展业发展的办法,推进我省会展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创新化发展,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会展项目,形成资源集聚、创新发展的新平台。
14、 四川省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当前会展业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办好重点展会。重点支持办好西博会、科博会、农博会等品牌展会。对受疫情影响延期举办的重点展会,做好筹备组织工作,落实“一展(会)一策”服务。 二、积极招展引会。精准研判疫情后会展业发展新机遇,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举办各类释放消费潜力的展会活动,促进消费回补。支持各地积极对接,重点引进国际化、国家级、专业型展会落户四川。 三、强化政策支持。落实既有政策,指导会展企业运用好国、省已出台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援企稳岗等各项政策措施,降低疫情造成的损失。鼓励出台专项政策,有条件的市(州)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会展业尽快复苏。 四、推动简政赋能。按照国务院、商务部关于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要求,优化会展备案管理流程。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下级单位的申请,可依法将由本部门备案的展会,委托展会举办地商务(会展)主管部门办理,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五、推行在线审批。落实商务部两种涉外经济技术展(首次举办冠名“中国”等字样和外国机构参与主办)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在线审批。因疫情影响取消或推迟的展会,支持主办方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展览业信息管理应用”,全面在线办理。 六、优化配套服务。协调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为受疫情影响再次申请备案的展会提供便利。实行分级别、分层次、分需求管理,合理确定会展活动的安保、消防、交通管制等级。 七、促进通关便利。增强四川省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会展业省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海关“一站式”服务,提高国际展会通关效率。 八、鼓励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创新发展引领区,做强一批有竞争力的“名企”,打造一批国际化的“名馆”,壮大一批高水准的行业服务商,在招展引会、产业集聚、政策支撑、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创新发展、示范引领。支持发展数字会展、智慧会展、绿色会展。 九、促进区域协同。强化成都“主干”引领作用,推动成德眉资会展业一体化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鼓励各市(州)突出特色竞相发展。促进成渝会展业协同发展,联办、共办、轮办会展活动,建立合作共享的会展业协同发展机制。 十、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四川会展企业赴境外办展办会、参展参会。鼓励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来川设立分支机构。对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建立国际会展业联动响应机制,共同应对疫情对国际会展的影响。 十一、做好疫情防控。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国、省、市(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适时动态调整展会计划及防控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责任,抓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涉外展会要按照国、省防控疫情境外输入的相关要求,落实管理工作。
15、 河南省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际性展会项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将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按照重要性程度分为重点支持、重点推荐和一般性展会三种类型,分类对展位费、机票费进行不同程度的补助。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但在疫情响应期前已支付且确实无法追回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16、 青岛市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会展业的冲击和影响,促进会展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西海岸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培育壮大会展市场主体 1.鼓励知名会展企业来区发展。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来区新设立总部(或子公司)并在西海岸新区从事会展主营业务,其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其 10 万元扶持奖励。 2.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区内会展企业,按其该年度增值税实缴额度,区级留成部分全部予以奖励扶持。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新纳统会展企业,经营业绩奖补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10 万元。 3.支持会展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会展企业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创新会展服务经营模式,培育线上展览、数字博览等新业态,推动会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新开发 APP 或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的企业,新技术投入额度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包括设备、技术、软件等),按照投入额度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加大会展政策扶持力度 4.提高会展奖补标准。对 2020 年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2019〕44 号)扶持标准的,扶持资金均在原有标准基础上上浮 20%。单个会展项目上浮补助资金不超过 40 万元。 5.加快补助资金兑现。对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2019〕44 号)补助条件的市场化会展项目,加快补助资金拨付兑现,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6.用足用好现有政策。认真梳理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汇总推送给企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普惠性税费、金融、社保、租金、用工、水电气等相关政策。 三、支持会展企业复工复产 7.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指导复工会展企业认真落实办公区域防疫安全规定,抓好员工自身防范。督促展馆和会展企业做好会展活动现场的健康管理和运营服务。加强展会活动期间参展人员和观众防疫引导,通过手机短信、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做好防疫宣传引导,科学控制流量,组织安全员加强巡检。 8.支持会展企业自我提升。鼓励会展企业在业务空档期加强业务研讨和员工适岗技能培训,提升会展项目市场开发能力,做好会展品牌维护。 四、加强会展人才队伍建设 9.支持会展人才培养。鼓励驻区高校开展会展职业教育培训,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开设会展专业的院校可获得 30 万元学科建设经费补助。
17、 上海市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六、支持企业调整境外参展计划 对本市疫情防控期间,不能赴境外参展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企业,可继续享受本市境外参展相关支持政策。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贸促会)
注:本文根据公开渠道发布的政策、通知整理而成,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各地官网最终发布公告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