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会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展业管理的通知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各类展览、会议、节事等会展活动进行备案管理。主办单位需先提供相关资质、会展举办申请材料,由市会展办组织评估、审核、确认后,方可举办。已办会展(指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举办过一届及以上的会展项目),主办单位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会展办提交下一年度会展计划。同时,主办单位需在招商或招展工作开始前30个工作日向市会展办提交本年度会展申请。新办会展(指首次举办的会展项目),需在会展招商或招展工作开始之日前3个月向市会展办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无效。新办会展主办单位在提交申请时,需提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会展可行性市场调研报告;会展实施方案;会展场地使用证明及空间范围说明;有关单位同意主办、承办、协办、赞助等的书面证明;举办需经有关单位审批的会展,需提交相关单位审批通过的证明文件。市会展办在收到主办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展会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确认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展会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通知还规定,凡会展项目冠以“湖北省”、“武汉市”、“国际”等字样的,需分别报请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商务厅、国家商务部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重大会展项目,在举办期前后5个月内,一般不再举办相同或类似的会展;其它会展原则上在举办期前后3个月内,不得举办相同或类似的会展。主办单位在会展项目完成申请、评估、确认后,方可到工商、交管、城管、公安、知识产权、食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审批,未被确认者,相蒲友 桂林桑拿 深圳桑拿按摩网 东莞蒲友 广州桑拿按摩 上海贵族宝贝关单位将不予办理会展审批手续。对于未经市会展办确认的会展项目,政府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同时,对于承接未经市会展办确认的会展项目的场馆,将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