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会展扶持政策
为适应我市会展业发展的要求和应对国内外激烈竞争态势,厦门市商务局、财政局、会展办经过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及时对现行会展扶持政策予以修订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出台实施。 主要内容 新的扶持政策具有政策力度最大、支持手段最丰富、奖励门槛最低等新的亮点,大幅提高对自办展、招揽展等奖励额度,增设自办展增量奖励、特别奖励、引进大型会展机构奖励等多项奖励政策,对招揽会议降低奖励门槛并提高奖励力度,同时继续支持我市重要会展活动、宣传推介等基础保障工作等。主要奖励政策如下: 一是现有奖励额度成倍提高。提高自办展常规奖励、对台奖励和引进巡回展等三项奖励的封顶额度,单个项目的奖励总额成倍提高,其中常规奖励每届奖励总额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连续奖励六届;对台奖励总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保持对台特色和区位优势;招揽引进展览奖励总额从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招揽超大型展览来我市举办。 二是增设三项奖励。增设自办展增量奖励、特别奖励以及大型会展机构引进奖励等三项奖励。增量奖励是在常规奖励扶持届满后,在历届最大展会规模的基础上,每增加5000㎡且不少于250个展位,给予5万元资助,鼓励展会继续做大规模;特别奖励是对符合常规奖励条件,且对促进福建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融合、推动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机械电子、五金建材、家具家居、文化休闲、信息消费、都市农业、医疗医药、纺织服装、海洋航空装备、新能源新材料10大领域的重点展览会,在实行常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30%的特别奖励,助力重点产业展示交易中心的形成;增设大型会展机构引进奖励,对我市会议业顾问单位或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的境内外大型会展企业,在厦门设立会展企业,年会展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购房房价的5%补助(封顶200万元)或办公用房租金20%的三年补助(封顶80万元)。 三是降低奖励门槛。结合八项规定出台后务实办会、节俭办会新会风和新形势,降低商业会议、学术会议奖励申请条件,会期由2天缩短为1天、住宿由3夜缩短为2夜、住宿间夜数计算标准由五星级酒店降低为四星及三星级,但保持2万元至50万元的会议奖励额度和标准,加大了奖励力度,并将惠及更多会议企业和酒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