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艺术品展览和推广项目资助办法
2022-02-21 17:04:06257
由苏州市文广新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的《苏州市艺术品展览和推广项目资助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走在全国先列。 《办法》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举办的彰显苏州文化特色且在行业内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展览、有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作品的展览、联合“中国诚信”画廊或世界知名艺术品经营单位举办的展览、有国内知名画派或各画种代表性画家和全国美展获奖画家以及世界知名艺术家作品的展览,均可申请资助。 此外,艺术品经营单位参加国家级和世界知名艺术品交流交易活动、参加文化部组织的艺术品交流推广活动、开发艺术品衍生品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推广彰显苏州文化特色的艺术品并在公益活动和市场中取得突出成效的活动,也可申请资助。 除资助外,《办法》还规定了申请资助的艺术品经营单位两年内不得有不诚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