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 /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2022-02-21 17:04:0729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上一篇 > 河南省促进会展业发展暂行办法》将实施 下一篇 >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