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扶持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2022-02-21 17:04:07255

  

  1 所有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类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入驻两江新区,202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设立的两江新区发展专项资金,以投资入股、定额补助、对发行企业债券和贷款实行贴息等方式,扶持区内的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类企业发展。

  3 两江新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按有关规定提取的风险补偿金(按当年利润额的3~5%)可税前扣除。

  4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会展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两年内按企业所得税的市级留成部分实行全额返还。

  5 对长期落户重庆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展览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

  6 对500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的会展项目,该项目当年贷款发生的利息,按年利率2%、贴息时间不超过1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每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为支持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发展的专门扶持政策

  1 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举办、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本地展会,以及重庆博览中心自办、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按每1万平方米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创办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创办当年按每1万平方米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展会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全国性巡回展会、区域性展会,规模达到3万平方米的,给予50万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补贴增加1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3 引进举办或落户的大型展会(补贴资金超过100万元)、国际性知名会议论坛(补贴资金超过50万元),或重点领域、行业培育的本地重点展会(补贴资金超过50万元),采取一事一议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