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评审方案
为规范我部引导支持展会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结合我国展览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审方案。 第一章 宗旨和原则 一、宗旨:有效发挥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示范效应,促进我国展览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法制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逐步提高我国展览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发挥展览会在促进经济合作、拉动市场消费、带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展览业持续、健康和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实行“控制总量、扶优选强”原则,培育和扶植一批区域特点显著,行业特色鲜明,发展前景看好的展会平台;评审流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 评审委员会 我部依据《引导支持展会评审专家工作原则》聘请展览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展会参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相应评审标准对申报展会进行评审判分,同时,根据需要对展会进行考察评估,提出评估结论。 第三章 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按展会推荐申报、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公布五个步骤进行。 (一)展会推荐申报。 由展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央大型国有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推荐申报。推荐单位应根据展览会的性质和特点,按专业类和综合类分别推荐。推荐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和清晰。 (二)材料审查。 1、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提交材料是否完整、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2、通知材料不全的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逾期未补视为放弃申报。 3、通过审查的展会正式进入评审阶段。 (三)专家评审。 1、评审专家依据展会申报类别及其对应的评审标准独立对申报展会进行打分,并在打分表上签字确认。 2、评审委员会汇总分数,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按“分高者得”原则排序。 3.评审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年度引导支持展会安排及上述排名,综合平衡地区与行业展会数量后,确定候选名单。 (四)网上公示。 1、在商务部网站公示候选展会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候选资格。 (五)确定公布。 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及公示结果,报请部领导审批,确定支持展会名单。印发通知,同时在商务部网站公布。 (六)监督检查 1、评审委员会对已列入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名单的展会,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形成工作报告。 2、如已列入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名单的展会被投诉,评审委员会将进行实地核实;如投诉内容属实或展会确实存在重大问题,评审委员会经复议并报请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可取消其引导支持展会资格,且该展会今后两年内不得申报。 (七)保密 在引导支持展会评审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应对评审内容、会议情况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