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获批 12月1日起施行
2022-02-21 17:04:081006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凤伦指出,昆明是一个可常年举办展会的城市,会展业起步较早,但与国内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会展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品牌会展项目少、会展专业性不强、配套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制约着昆明会展业的发展。因此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击规,促进昆明会展业发展十分必要。 《条例》明确了昆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会展业发展中的职责,明确昆明市会展业日常管理工作由昆明市博览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并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据中国经济网会展中国频道了解,对会展业的扶持和促进是《条例》的重点,从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统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以及支持、鼓励会展活动和会展企业发展的重点等方面,对扶持与促进的具体措施、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 《条例》重在对会展业的促进和会展行为的规范,在法律责任部分主要针对发布虚假信息,违反安全、消防、环保等规定的行为做出了处理规定。同时,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在会展业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做出了处理规定。 昆明市副市长孟庆红指出,《条例》施行后,将加大培训力度,广泛深入宣传,确保《条例》执行准确到位。昆明市博览局将结合《条例》执行中的工作实际,尽快制定有关会展活动服务、管理、规范的相关实施细则,不断健全完善《条例》的相关配套规章零度,确保《条例》贯彻工作扎实推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