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征

2022-02-21 17:04:10601

 《展览会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征求意见

       展览行业具有拓展市场、引导生产、满足需求、扩大消费的重要功能。为促进展览业良好的发展,商务部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展览业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现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展览会基本要求
1.   范围scope
本标准规定了对组织和举办展览会各方、办展工作流程及展会全过程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参与举办展览会的各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Criteria for quotations and referces
下列文件是本文件应用的前提与基础。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10358——2002 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Terminology and definition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展览会 Exhibition
在固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由主(承)办者组织和举办的,参展商和观众参与的,具有贸易和宣传性质的展览展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会、贸易洽谈会、展销会、看样定货会、成就展览等。
3.2主办单位 Sponsor
以自身名义举办展览会的单位。
3.3承办单位 Organizer
受主办单位委托,负责承担展览会各项具体工作的单位。
3.4协办单位 Co—organizer
仅以自身名义协助主办单位举办展览会的单位。
3.5展览服务商Exhibition service provider
根据与承办单位的协议,负责展览会中某项或多项具体工作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商、运输承运方、物流商、餐饮服务商等。
3.6参展商 Exhibitor
租用展位进行展览展示的单位和个人(SB/T10358——2002术语与定义2.5)
3.7观众 Visitor
参观展览会的单位和个人。
4.   办展各方要求 Responsibilities of exhibition parties
4.1主办单位 Sponsor
拥有展览会的所有权和无形资产处置权,负责确定展览会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并对展览会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2承办单位 Organizer
根据与主办单位所签订的协议,具体承担展览会的策划、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并对展览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3协办单位 Co—organizer
负责与自身名义相关的法律责任。
4.4展览服务商Exhibition service provider
  根据与承办单位或参展商所签订的协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5参展商 Exhibitor
根据与承办单位或展览服务商所签订的协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6观众 Visitor
应遵守展览会纪律,承担因自身原因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   举办展览会基本工作流程要求 Basic work flow for holding an exhibition
举办展览会应一次包括如下内容:项目构思,市场调研,整体策划,宣传招商,布展搭建,展览开幕到结束的管理,展后服务,闭展总结。
   宜有与展览会主题、规模相应的行业研讨会、交流会、新品发布会等配套活动。
6.   办展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Basic requirements during holding an exhibition
6.1在同一地方举办同类型展会,前后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
6.2应办理相关公安、消防、工商等相关手续。
6.3参展商资质应符合工商管理、商标管理及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
6.4展览服务商应具备行业资质。
6.5展览会应建立展品管理程序,包括展品登记、运输、仓储、搬运服务等规定。
6.6展览现场符合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6.7展览现场符合GB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6.8展览现场应设立警示标志。
6.9展览现场应设置消防和紧急疏散通道,并保证畅通。
6.10 展览现场所设广告,其内容应符合广告法德规定。
6.11 展览现场宜设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接待机构或投诉电话,做好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