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 会展项目可享3年贷款贴息

2022-02-21 17:04:091116

          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今年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支持在海南省投资建设的展馆项目、商业性会展项目、大型会展项目申办费等。海南省将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给予扶持。其中对贷款贴息额不超过会展业项目实际支付的利息,贴息年度不超过3年。

今年海南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包括:社会资本在海南省投资建设的展馆项目;在海南省举办的符合产业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商业性会展项目(含会议、展览、节庆项目,其中文化节庆会展项目在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支持);省级以上部门引进在海南省举办的国内外大型会展项目的申办费;开展海南省会展业宣传 推广、规划研究、标准制订、统计分析、项目评估、资质评审以及取得国际会展业认证等基础性、保障性工作;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支持方式主要有四个方面。

股权投资方面,委托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代表政府投资入股展馆建设项目,出资额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干预企业经营,参股期限一般为3-7年

贷款贴息方面,对会展业项目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而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贴息额不超过会展业项目实际支付的利息,贴息年度不超过3年

奖励方面,支持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会议、节庆、展览、展馆运营、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国际会展业认证等项目;

基础性、保障性公共经费方面对省级以上部门引进(申办)2000人以上的会议、节庆或10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发生的申办费(含品牌使用费、场地、宣传推广、嘉宾邀请等活动落地经费)给予支持。对开展会展业宣传推广、规划研究、标准制订、统计分析、项目评估、资质评审等基础性、保障性工作经费给予支持。

 

今年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受理。2015年11月1 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申报截止时 间为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