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展览展示工程企业资质等级 评审管理办法
河北省展览展示工程企业资质等级
评审管理办法
河北省会展业协会
2024年5月
目 录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四、资质等级评定
五、资质证书管理规定
六、附则
一、目的
为落实河北省《展览展示工程企业评价规范 DB 13/T 5932-2024》,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展览展示市场,提高展览展示工程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展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为各类展览、会议、节庆、演艺、赛事以及各类与展览展示相关活动提供服务的工程企业。
(二)本《办法》规定了河北省展览展示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审、复审的方式、机构、标准、管理要求及其他内容,将作为:
评定河北省展览展示工程企业设计和施工等级资质、颁发证书、年度审核的依据。
三、等级评定
(一)成立专业评审委员会
河北省会展业协会成立展览展示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资质等级评审工作。下设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1、人员构成
评审人员由河北省会展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中产生。评审委员会成立后,选举主任、副主任、评审委员。
2、任职资格
(1)主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从事会展行业高层管理工作不低于10年。
(2)副主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专业职称,从事会展行业相关工作不低于8年,从事展览工程相关管理、业务工作不低于5年。
(3)评审委员: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是本单位的专业业务骨干,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其中涉及会展行业及展览展示工程的相关管理或(研究、教学)工作3年以上,对会展行业情况及展览工程业务有深入了解。
3、任期
主任、副主任任期为3年;评审委员任期为1年,即每年聘任一次。
4、工作准则
遵守行业规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维护会展行业社会形象,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在行业中起到表率作用。
(二)评定时间和流程
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时间暂定为每年下半年,具体流程安排如下:
1、评审单位(河北省会展业协会)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评审通知。
2、参评单位提交申请资料。
3、评审委员会实施评定,出具《资质等级评定报告》。
4、公示评审结果。
5、呈报河北省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6、颁发证书。
四、证书管理
(一)证书的颁发
1、证书由河北省会展业协会统一印制、颁发,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制。
2、证书只限本企业使用,不得调换、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颁证单位报告,申请补办。
3、已取得证书的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企业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颁发单位办理证书的变更、备案手续。
(二)证书时效
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正式颁发之日起计算。
(三)违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撤销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复制证书的。
2、伪造证书承揽设计、施工或其他业务的。
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证书逾期未年审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项目变更备案手续的。
5、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舞弊、欺诈、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6、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经查实的,除被撤销证书外,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评定。
(四)证书年审规定
1、年审组织
委员会负责证书的年度审核工作。
2、年审周期
证书每年审核一次 。
3、年审材料
(1)材料目录。
(2)申请书。
(3)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
(5)企业概况表。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证书正副本原件。
(8)年度工程业绩列表。
(9)工程安全质量及企业信用责任声明。
(10)员工情况表。
(11)企业场地情况表。
4、材料要求
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壹式两份。
(五)年审结果
1、合格:通过年审的。
2、降级:未通过年审的。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河北省会展业协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