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展览展示企业 资质等级评审实施细则
河北省展览展示企业
资质等级评审实施细则
河北省会展业协会
2024年5月
河北省展览展示工程企业
资质等级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展览展示工程企业评价规范(DB13/T 5932-2024)》,以下简称“规范”,参照《河北省展览展示工程企业设计与施工资质等级标准(T/HAEX001--2017)》及评定实施细则的多年实践,依据《河北省展览展示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审管理办法》,特制订河北省《展览展示工程企业评价规范》资质评定要求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评审依据
依照“规范”所确定的条目和内容进行。
二、评审原则
(一)遵循全面性、客观性、适用性的原则;
(二)体现绿色、低碳、循环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依据企业资信、业绩、技术、装备及服务能力的原则。
三、评审规则
(一)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
(二)评审结束后,由评审专家小组出具《资质等级评审报告》,并经全部评审专家签字。
四、等级划分
(一)一级大于等于85分。
(二)二级大于等于75分,小于85分。
(三)三级大于等于60分,小于75分。
五、评审组织
(一)评审专家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家由政府相关部门、会展场馆、组展、会务、设计施工、院校、协会及研究机构等资深人士组成。
(三)必要时需组织现场勘查。
六、评审程序
(一)评审流程:申报--受理--初审--抽查--评审--公示--通过--颁证。
(二)申报
1、通用条件
申请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评审单位方接受申报: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成立时间不低于1年。
(2)为河北省会展业协会会员单位。
(3)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4)近1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体材料:
(1)申请书;
(2)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
(4)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简表;
(5)安全质量及信用责任声明;
(6)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工程业绩列表及证明列表的材料(合同、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复印件);
(8)获得的相关认证(复印件);
(9)员工情况表及社保证明;
(10)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职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
(11)加工制作、仓储场地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2)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3)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14)近三年获得的市级以上涉及经营活动的荣誉证书、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3、不予评审的情况:
(1)申请资料不具备真实性和准确性的;
(2)过去三年曾经严重侵犯过他人展示设计、施工工艺知识产权的;
(3)过去三年曾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
(4)过去三年曾出现违反合同要求、降低设计、施工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过去三年有违反国家劳动用工规定的;
(6)过去三年有服务质量投诉及其他不良记录的。
七、评审指标
(一)企业资信
1、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及以上。
(二)企业业绩
1、近三年工程造价: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
2、近三年承揽各类展会施工面积:4000平方米、2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及以上。
(三)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展览工程经验8年、6年、4年及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10人、8人、5人。
3、学历及职称:本科以上80%、60%、40%;
中级及以上:3人、2人、1人。
4、获奖或称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局)级。
5、行业培训:3次、2次、1次/年。
(四)技术装备
1、办公场所: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及以上。
2、生产、加工、仓储面积: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300平方米及以上。
3、设计施工器具:完备、较完备、基本完备。
4、质量体系:规范、较规范、基本规范。
5、管理制度:完善、较完善、基本完善。
河北省会展业协会
2004年6月
附件:
1、申请书
2、承诺书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基本情况简表
5、安全质量及信用责任声明
6、资质等级评分表
7、工程业绩列表。